一首歌如果火了,走在街上有人唱、KTV里有人唱、電視節(jié)目的選手也在翻唱,但也有因翻唱歌曲而被控告侵權的案例存在,因為音樂作品同樣受著作權法保護,在特定情形下翻唱歌曲也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如果是作為個人業(yè)余愛好翻唱不構成侵權,而以商業(yè)目的翻唱別人歌曲,就涉嫌侵權了。那么翻唱歌曲侵犯音樂著作權的情形有哪些呢?
首先,我們先了解下怎樣才算是侵犯音樂著作權,符合什么條件會被認定侵犯音樂著作權。
1、被侵權的音樂作品還處于著作權法保護期限內,如果創(chuàng)作者死亡后50年后,就可以免費使用了。
2、被侵權的音樂作品具備著作權規(guī)定的權利,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3、存在侵犯音樂著作權的行為。
4、或者存在不合理使用著作權的情形。
另外,主觀的角度看,侵權還必須構成主觀過錯,才能承擔侵權責任。
情形一,把翻唱歌曲作為個人愛好僅供個人娛樂,不侵權,或者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jié)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也不屬于侵權。
情形二,所翻唱的音樂作品已經以錄音制品的形式出版發(fā)行過,再以CD、卡帶等錄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于法定許可的范圍,不需要經著作權人事先許可,但要在兩個月內按照法定許可的付酬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找不到著作權人的,可以向中國著作權協(xié)會支付報酬。
情形三,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yè)比賽并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于商業(yè)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翻唱歌曲是否侵權要看具體情況,只是自己翻唱欣賞,不具有商業(yè)性,或者在法定許可范圍內使用音樂作品也不侵權,但在一些商業(yè)場合翻唱歌曲就可能侵犯到別人的音樂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