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過注冊之后的商標是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他人使用的,但根據(jù)不同情況可以具體分為不同的許可方式。那究竟在我國商標許可使用分幾類呢?具體包括了哪些內容? 一、商標許可使用分幾類 商標使用許可分以下三類: 1、獨占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 二、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內容有哪些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時雙方必須簽訂的、規(guī)定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權利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的合同。 據(jù):《商標法》第40條的規(guī)定,“商標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p>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許可使用的商標及其注冊證號; (2)許可使用的商品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5)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jiān)督的條款; (6)在使用許可人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上標明被許可人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2、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般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名義、地址; (2)商標使用費的數(shù)額和支付方法; (3)合同中止或解除的條件; (4)違約責任; (5)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