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商標法》來說,有很多條例都是值得我們?nèi)パ芯亢陀懻摰?。正確理解好《商標法》對于我們的商標轉讓也是很有幫助。在2013年修訂的《商標法》之中,就有一個讓商標行業(yè)人士都非常關注的地方,就是可以取消“撤三”商標。
一、什么是商標“撤三”?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因此,拿到商標后應當積極維護和運營,防止被“撤三”,在這里我們需要注意一下兩點:
(1)“撤三”的三年期限如何確定 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是指一個注冊商標在其有效期內(nèi)停止使用,且該行為不間斷地持續(xù)三年以上(自核準注冊日起)。 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時間起算,應當自申請人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在這里我們應當注意:
1、商標權主體的轉讓行為非商標的使用行為。
2、轉讓后被撤三的時間基準應從該商標的核準之日起算,并非受讓核準之日起算。
3、受讓人在受讓商標時應充分考慮到商標被撤三或被爭議的風險。
(2)服務類商標的使用證據(jù)。商標局主要依據(jù)服務合同以及發(fā)票作為判斷依據(jù),合同及發(fā)票中應當明確商標名稱以及服務種類,并以具體服務項目為準,公司宣傳(例如網(wǎng)站推廣等宣傳方式)也能夠作為證據(jù)使用,但只能作為輔助補充,如果僅有網(wǎng)站信息沒有合同、發(fā)票等證據(jù)作為依托,商標局不予承認。
二、能夠作為商標使用的證據(jù)
第一,面向消費者;第二,能夠表明商標所指代的服務的真正信息和服務介紹。 對于我們的商標來講,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作為使用證據(jù)(基于性價比和可行性考慮):
1、在期刊、雜志或報紙等公開出版物上進行服務的宣傳,出版日期結合廣告內(nèi)容能夠作為使用證據(jù)。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面向消費者且具有邀約性質的廣告才能作為使用證據(jù),如果僅是對商標的某種使用聲明或者是對商家招商加盟不能作為證據(jù)。
2、在面向消費者的公共場所設立的廣告。例如地鐵站的燈箱廣告、路牌廣告等,其廣告合同和廣告費用發(fā)票進行結合,也能夠作為使用證據(jù),兩個要素,合同和發(fā)票缺一不可。若想強化效用,可以考慮請公證人員進行公證。
3、展會證據(jù),展會一般會發(fā)行展會會刊,出現(xiàn)在會刊上的商標能夠作為優(yōu)良的使用證據(jù),此外,如果商標能夠在展會出現(xiàn),在展會拍攝的照片可以突出商標,并以展會場景作為背景,以證明照片的拍攝日期。 以上單獨一個方面的證據(jù)難以確鑿證明商標的使用,所以要提供至少兩個方面的雙重證據(jù),具體地,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方案: 每隔兩年在公開出版物上,例如報紙上,進行商標相關服務的廣告宣傳,要注明商標的具體服務內(nèi)容并標明聯(lián)系方式,例如標明網(wǎng)址(如果還未開展服務,可以僅在網(wǎng)站上進行相應的服務介紹),保留與公開出版物簽訂的廣告費用合同及發(fā)票;每次展會在展臺上出現(xiàn)商標圖樣,拍幾張突出商標圖樣且廣角拍攝的展會照片,證明我們確實在該日期的展會上出現(xiàn)并宣傳過該商標,在宣傳冊上進行服務介紹,并使商標圖樣出現(xiàn)在會展的會刊上(出現(xiàn)商標名稱及其服務介紹),以上兩方面的證據(jù)即能夠在極大程度上使該商標不被“撤三”,進一步地,可以請公證人員進行公證,進一步強化證據(jù)效力。
三、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
(1)商標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使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2)商標使用于和服務有聯(lián)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fā)票、匯款單據(jù)、提供服務協(xié)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fā)行的出版物中發(fā)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撤三”的實施條件還是比較嚴格的,只要我們注意維護,“撤三”并不容易發(fā)生。
四、如何降低商標的無效風險
首先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已核準注冊的商標都會受到商標法的保護。假設有兩件均獲得授權的近似商標,二者雖然有一定的近似性,但均被授權,將來無論誰去無效誰,都很難,最終最可能的結果就是二者并存,互不影響,退一步講,即使會產(chǎn)生影響,也就是會在使用范圍上相互限制。 假如將來成為馳名商標,我們可以依據(jù)商標法中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條款進一步保護該商標,對方無效該商標的可能性可以忽略。因此,為使商標的無效風險最小化,應當把重要商標用起來,提升商標的知名度。
另附:有關馳名商標保護的有關小知識:
1.馳名商標保護條款:
《商標法》第十三條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2.《商標法》第十四條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五、商標“撤三”的流程
一、商標撤三申請辦理途徑
申請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二、商標撤三申請辦理流程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guī)費→查收商標局寄發(fā)的書件
三、商標撤三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書件
申請人辦理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
1.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應注明撤銷理由);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jīng)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身份證等)的復印件;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jīng)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qū)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qū)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qū)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申請撤銷共有商標的,“商標注冊人”處應當填寫該共有商標的代表人名稱。
6.申請撤銷部分商品/服務項目,應在“撤銷商品/服務項目”處填寫申請撤銷的部分商品/服務項目,且應與核定使用的同一種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相同(可再加附頁);申請撤銷全部商品/服務項目,此處應填寫“全部”字樣。
7.申請人應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可再加附頁)。
8.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四、商標撤三申請查收商標局寄發(fā)的書件
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后,經(jīng)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將向申請人發(fā)出撤銷申請受理通知書,向商標注冊人發(fā)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jù)的通知》。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人提供的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jù)后,將對證據(jù)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和撤銷申請人。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決定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五、商標撤三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lián)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lián)系。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xiàn)注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3.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4.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2014年5月1日前經(jīng)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應當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5.申請撤銷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的,則自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6.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