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提前退休(退職)條件
因病(非因工負傷)提前退休
1.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依照勞動鑒定程序經(jīng)市或區(qū)(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注:被保險人系殘疾人的,其原有的殘疾不作為因病(非因工負傷)提前退休的條件。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3.工種按《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企業(yè)職工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養(yǎng)發(fā)〔1999〕63號)規(guī)定須經(jīng)北京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職工養(yǎng)老保險處備案確認(原為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yǎng)老保險處),其中:
從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工作累計滿10年;
從事井下、高溫工種工作累計滿9年;
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種工作累計滿8年。